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2024年清镇政务一窗通办驻点服务项目
2、 招标编号:YM-2024071
3、 招标内容:
3.1招标内容:采购1家供应商来提供该项目的驻点服务。
3.2服务地点:清镇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3.3服务质量: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必须遵循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满足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规范里约定的技术标准。
3.4服务期限:二年。
3.5标包划分:无标包划分,只采购一家。
3.6采购预算:预计为276.16万元(其中:138.08万元/年)。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最高采购单价限价为29.06元/小时,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投标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提供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3)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时间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至开标前的任意时间,提供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4)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 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关系)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各投标单位需提交企业关联关系说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核查,并留存相关核查资料。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信息表,包括:
1.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人为上市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
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
3.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7)成交供应商须在贵州邮储银行开户,并通过该邮储账户进行费用结算(提供承诺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9)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5、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26日上午09:00分至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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