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沈阳市分公司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采购

发布时间:2024-09-26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采购

2、      项目编号:HCZB-2024-ZB1551

3、      项目概述:本项目为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采购项目,采购预算82.314万元。

4、      采购内容: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牌匾、公示板、监控摄像头(包含内存卡)、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紧急逃生指示牌、货架、快递手推车、热敏打印机等的采购及安装。采购用品数量最终以实际发生数为准,在采购额度内据实结算。使用范围:市分公司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823140.00元,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如高于最高限价视为报价无效并取消参与本项目资格。

采购内容(品目)

数量(个)

单价

小计(元)

牌匾(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

348

200元/个

69600

公示板

348

100元/个

34800

监控摄像头(包含内存卡)

348

1000元/个

348000

灭火器

348

100元/组

34800

应急照明灯

348

20元/个

6960

紧急逃生指示牌

348

10元/个

3480

货架

348

525元/个

182700

快递手推车

348

200元/个

69600

热敏打印机

244

300元/个

73200

采购预算/估算总金额(万元)

823140元

 

5、      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

(2)投标人具备为沈阳市全地区提供货物配送及安装服务的能力。

(3)近三年以来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一)办理CA证书请于2024年09月26日至2024年10月10日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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