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张家港市分公司快包仓仓配一体化业务外包采购项目
1、 招标编号:JSszCG-2024-0916
2、 项目概述:根据苏州邮政业务发展需要,需采购张家港市分公司快包仓仓配一体化业务外包服务。
3、 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张家港市分公司快包仓仓配一体化业务外包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到货卸货、商品分类、商品清点、商品外观检验、商品入库、商品上架、库存管理、效期管理、订单接收、订单打印、订单拣货、B2B配货、扫描、称重、放赠品、商品包装(含二次防损包装、填充包装等)、粘贴面单、订单收寄、退换货管理(退货接收、清点、检验、上架和入库)、更换纸箱、贴码服务等附件服务、耗材管理、单据管理、数据管理、报表服务等。采购方提供设备(邮件运输笼车、生产场所桌椅、商品货架、蓝牙秤等),供应商自备生产耗材(主要为邮件包装袋,用于商品寄递,须符合邮政绿色包装要求)。本项目合同期1年,全年预估业务量1636.5万件,预算397.37万元,不设置分包,单价设置最高限价,投标人基于最高限价报综合折扣,折扣不得超过100%,限价情况具体如下:
月日均业务量区间(件) | 业务量权重(%) | 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元/件) |
月日均业务量<3.5万 | 19.5% | 0.245 |
3.5万≤月日均业务量<5万 | 26.4% | 0.225 |
5万≤月日均业务量<6万 | 39.4% | 0.214 |
6万≤月日均业务量 | 14.7% | 0.204 |
4、 中标原则: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并计算投标人得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投标人排名建议,由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中标,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备选供应商。
5、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 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4) 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信息为准)。
5)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地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核实信息为准)。
6)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7)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8) 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投标。(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9) 投标人如为外地企业,须在中标地区设有服务场所或承诺在本项目服务合同生效前在中标地区设立服务场所。(提供相关资料或承诺加盖公章)
10) 供应商自2021年9月1日以来具有快递行业仓配一体化或内部处理外包服务项目成功案例(单个项目合同年合作金额不低于300万元,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合同签订金额为单价需提供对应项目结算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分包、转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注: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6.3、购买/发放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0月1日 -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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