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监控辅材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NM240121/01。
2.3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项目预算:人民币贰佰玖拾玖万元整(¥2990000.00元)。
2.5招标范围: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监控辅材采购
2.6服务期限:2年。
2.7标包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包。原则上确定1个中标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2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3.3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相互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关系之一时被认为存在关联关系: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一方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另一方股份达到25%以上。
(3)双方共同具有一名(含)以上的高管人员。
3.5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3.6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3.7投标人未处于建设银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3.8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3.9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对不便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权利等)。如有任何因建设银行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3.10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与中国建设银行各级行领导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及可能影响廉洁的其他亲密关系。
3.11投标人所提供的自助设备防护舱、联动互锁门、防盗安全门产品需具有公安部型式检验报告。
3.12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能作为单位纳税凭证;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由第三方机构代缴的,应提供盖有第三方公章的说明文件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3.13投标人需具有不少于1项类似项目实施案例。(注:类似业绩是指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的安防类产品(含:视频、报警、门禁、对讲设备)供货业绩,请提供清晰可见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
3.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领取招标文件文件并登记备案。请于2024年10月09日至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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