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平顶山光明路支行装饰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2024-10-21

 中信银行平顶山光明路支行装饰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信银行平顶山光明路支行装饰工程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光明路与曙光街交叉口向西200米双丰商城一层西北角,总面积695平方米;

2.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不超过60(含)个日历天(含拆除工程);

2.4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340300元;

2.5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包含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需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项目实施期间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有足够的财务能力完成该投标项目的施工任务;

3.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200万元及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含环保处罚等));

3.4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shiming.gsxt.gov.cn/index.html)列入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3.5投标人具备以下任意一种关联情况,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投标人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3)同一家投标人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对另一家投标人的持股比例合计超过20%;

(4)投标人的直接持股超过20%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不同投标人(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公司)被同一第三方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比例合计数值均超过20%;

注:本公告第3.5条款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驶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公司指国有资本持股比例超过50%的公司。

3.6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投标人被招标人纳入禁用、退出名单的(包括不仅限于招标人前置审查系统中出现禁用、退出名单及重大风险提示等)。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4.1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19日9时00分到2024年10月25日17时00分,500元/单位,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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