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江苏省分行徐州分行自助柜员机现金集中运维外包采购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一、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详见附件1。
二、征集时间
本次供应商征集自即日起至2024年10月25日17:00止。
三、报名资格要求
1.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1-2023三个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资质条件:须取得服务区域保安押运公司的上车并实施清机加钞作业的资格。(提供服务区域保安押运公司文件或者承诺书)
4.经验案例:具有自助柜员机现金集中运维外包服务案例。(提供与银行业签署的自助柜员机现金集中运维外包服务合作协议,合同签署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今)
5.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4个网站查询截图)
6.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提供承诺函)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提供承诺函)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双方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相同。
(2)双方法人谈判代表或财务人员存在重合。
(3)双方实际办公地址相同。
(4)一方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
(5)双方共同具有一名(含)以上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6)双方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亲属等利益关系。
8.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提供承诺函)
9.在报名截止之日止未处于建设银行系统内禁用或退出期内,并且在建行系统内被给予“警示谈话”、“取消候选资格”、“削减供应份额”轻微违规行为处理的次数不超过3次。(提供承诺函)
10.须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提供承诺函)。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11.提供的产品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供应商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供应商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一方供应商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中标后不得分包和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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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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