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大渡口污水处理厂智能污水厂建设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24-10-22

 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大渡口污水处理厂智能污水厂建设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大渡口污水处理厂智能污水厂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大渡口污水处理厂

2.2项目名称: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大渡口污水处理厂智能污水厂建设项目;

2.3建设规模与范围:设计规模:10万m3/日,范围:大渡口污水处理厂内涉及曝气、加药部分。

2.4工期:80天

2.5招标范围: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大渡口污水处理厂智能污水厂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本项目主要从智能曝气、智能加药这2个方面建设,对工艺进行初步优化,并对自控体系进行改造,通过分别从曝气单元的控制优化,根据进水水质、生物池参数、高效沉淀参数等控制因素智能分析指导工艺运行,最终实现曝气系统、加药系统的智能化运行。具体包含:

(1)进水间、生物池、鼓风机房、储泥池、高效沉淀池的自控改造

(2)新增PLC控制站,本项目新增仪表接入该站

(3)生物池的自动控制,实现生物池自动运行

(4)新增除磷剂的精确投加,实现对聚铁、聚铝、PAM的智能控制(高效池)、碳源自动投加,根据进水负荷实现智能投加。

(5)针对摔倒、跌落、安全帽实现视频AI分析,有情况第一时间弹窗及中控室声光提醒。

(6)针对厂区数据的展示包含水电药的同比环比。

(7)新增自控数据传入上级平台、重庆水务集团应急指挥中心监控平台。

(8)新增数据与集团大数据平台对接。

(9)上位机融合编程:对厂区老旧信号重新接入,保证传入中控室的信号准确、及时。

(10)二氧化氯根据水量负荷自动控制加药频率。

2.6质保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投标人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签订的100万元及以上的国内污水厂自动化项目合同至少1个,合同内容需包含自动化设备供货及伴随服务。(提供合同复印件,用户证明,合同对应发票(发票金额不低于50万元),发票须附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验证)。

3.4投标人2021-2023年财务会计报告不得亏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3.5.1项目经理1名:须具备工程类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提供在投标单位注册的有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5.2技术负责人1名: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等)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5.3以上人员均需提供2024年6—8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3.6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按以下(1)至(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拟):

注:信誉要求第(3)项除须承诺外,另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注:因“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不定期更新,故最终以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黑名单公示为准))。

(2)自2021年10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19年10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招标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1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步骤“信用中国网站主页→信用信息状态下搜索单位名称→进入搜索结果→信用信息详情页面选择[严重失信]”。

(4)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不得存在(5)-(12)项情况: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7)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8)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7投标人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除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2024年6月-2024年8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注:投标人系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即可。

3.8以上资料所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4年10月21日起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1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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