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某政企客户智慧园区建设项目设备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名称: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某政企客户智慧园区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1.1.2项目规模:预估人民币1369908.72元(不含税)。
1.2招标内容
1.2.1采购内容:
标段一:IOC数字显示大屏及相关配件采购,具体采购清单详见技术规范书
标段二:全息数字沙盘系统硬件设备、会议预约系统硬件设备、边缘网关服务器、全光网、强弱电基础设备采购,具体采购清单详见技术规范书;
1.2.2交货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1.2.3框架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或框架协议份额执行完毕(以先到者为准)
1.2.3交货期:自收到订单之日起30日内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1.2.4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1.2.5质量要求:合格;
1.2.6技术标准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及招标人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
1.3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
标段
标段内容
中标份额
预估金额(不含税)
标段一
IOC数字显示大屏及相关配件采购
100%
828265.77
标段二
全息数字沙盘系统硬件设备、会议预约系统硬件设备、边缘网关服务器、全光网、强弱电基础设备采购
100%
541642.95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投标一览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的同类项目业绩(标段一:显示屏、标段二:显示屏、服务器)。以单项合同或订单(如提供订单的,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为准,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等。如提供框架或集中采购合同,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并以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作为该框架或集中采购合同金额计入业绩总额内。资料不全、评标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单项合同时间以双方签订落款时间为准,金额以单项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框架合同的时间以订单时间为准,金额以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
2.1.3投标人能够或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2.1.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廉洁投标承诺书。
2.1.6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
2.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设备/产品要求
2.2.1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标段一针对显示屏;标段二针对显示屏):
(1)同一产品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
(2)代理商须取得原制造商授权函;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2.2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7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段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31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0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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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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