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交通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选聘招标
项目地区: 安徽
原文:
受宿州交通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宿州交通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进行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宿州交通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项目编号:SZJD2024080
最高限价:承销服务费率不得高于1.5‰/年(债券承销金额不超过15亿元,以实际发行金额为准)
采购需求:拟选定债券主承销商承担宿州交通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15亿元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债券承销发行方案、协调各中介服务机构、编制申报发债材料、发行承销债券、提供债券存续期服务等。具体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券本息偿付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分工。
(2)联合体组成单位(含牵头人)数量最多为2家。
(3)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以及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联合体方均须提供的材料外,报名、招标文件领取、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签名签章等工作由牵头人或联合体组成单位其中一方办理,其他成员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申请人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时间。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4.供应商须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且业务范围需包含“证券承销”。
注:本项目不接受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潜在供应商,将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含有项目名称、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邮箱)发送至告知,报名获取招标文件。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邮箱后视为报名成功。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的潜在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五、期限
自本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现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须现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否则拒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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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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