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2024年第二批普惠不良贷款集中处置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2024年第二批普惠不良贷款集中处置法律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Sp40
3.招标概述:本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为招标人自主招标。依据招标人的采购管理制度,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进行招标采购。
4.★最高限价:
基础服务费:每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元;
浮动费用:每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元;
全额回收:每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元;
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出各项最高限价,若超出,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5.招标内容:本项目拟选择6家中标人,为招标人提供纠纷管理,即提供处理法律纠纷所需要的法律服务,系非驻场外包服务(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按实际服务期间和诉讼执行进度结算费用,考虑到线上业务诉讼执行耗时较长,故将最长结算时间放宽至不超过36个月。
7.招标说明:服务具体内容为:通过外聘律师,对不良及已核销普惠贷款进行分类处置,包括诉讼前沟通、查找当事人财产线索、诉前调解、司法诉讼及相应强制执行。其中,诉前沟通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上门、发送律师函、面谈等。供应商需将沟通记录及结果及时反馈至相应支行,以满足表内贷款核销处置和已核销资产管理的要求。(具体参见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上海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能力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时间满3年(含),提供上海市司法局签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2)投标人从2021年1月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在我行无不良行为记录,不在建总行、上海分行供应商禁用/退出期内。(提供相关网站证明截图以及承诺函)
3)投标人及服务团队成员三年内未被惩戒,无处罚记录或涉嫌刑事犯罪;未曾在代理我行诉讼案件中泄露我行商业机密,造成我行损失,或曾因提供法律服务与我行产生争议,并以我行为被告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我行提供本项目法律服务,至投标截止时间近一年内不存在利益冲突,未发生过往有损害我行权益的行为记录。(提供承诺函)
4)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的律师人数不少于10名(含),提供律师执业资格证。
5)供应商需具有代理上海地区商业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或在上海地区类似线上贷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案件经验,并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的代理合同和对应的生效判决书。
6)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招标中入围,在入围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将其列入禁用、退出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8)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9)投标人提供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为本年度新成立企业,仅需提供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10)投标人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得提供缴款通知书,须提供缴款收据;
11)投标人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不得提供缴款通知书,须提供缴款收据;
12)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函)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注:以上内容1、2、4、5、9、10、11提供证明资料加盖公章2、3、6、7、8、12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6日止,每日上午9:00分至11:30分,下午13:00分至16:30分(北京时间,三日以上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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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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