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电检测所接触网检测车真空集便装置维修择优选择维修单位公告
1.立项依据
根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达2024年财务预算指标的通知》(呼铁财函〔2024〕74号),本项目执行单位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电检测所,项目资金来自生产成本费用,经充分调研和集体决策后具备采购条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维修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电检测所接触网检测车真空集便装置维修。
2.2项目简况、建设地点、规模:
2.2.1项目简况:为彻底解决接触网检测车真空集便装置气水控制盘、电气控制盘故障等问题,现需对接触网检测车真空集便装置进行维修。
2.2.2项目地点:包头车辆段呼和浩特客整所。
2.2.3项目内容:
(1)解决接触网检测车真空集便装置气水控制盘故障,水管路、水增压罐变形漏水,快接插头故障等问题。
(2)解决接触网检测车真空集便装置电气控制盘损坏的问题。
以上更换、安装所需材料由实施单位提供,本次项目费用中含材料费用。
2.3主要项目数量:
序号
工作内容
单位
数量
1
接触网检测车真空集便装置维修
套
1
2.4项目费用:项目预算为税总价为79800元(大写柒万玖仟捌伯元整)。
2.5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2.6质量目标:单位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竣工验收按照国家、铁路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安全目标:杜绝行车、人身安全事故。
3.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实施单位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本次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副印件。
3.2实施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3实施单位须为一般纳税人,具备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4实施单位具有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5实施单位在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现有配属客车中(含动力集中动车组)有真空集便装置装车使用或维修业绩。
3.6实施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议价。
3.7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与本项目设计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3.8申请单位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招标发布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投标。
3.9申请单位及其法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10申请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1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有关联性质的企业的报价,不得分包或转包。
3.12申请单位通过铁路客车真空集便装置零部件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通知书。申请单位须准确掌握客车真空集便器相关技术条件、检修标准及相关文件电报规定要求,并熟悉现场生产组织、运用管理要求。
3.13申请单位须具有铁路客车(含动力集中动车组)真空集便装置段修2024年度业务外包、委外修及运用维修工作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
3.12申请单位须具备ISO9001或相当质量管理体系证书,且认证范围包含真空集便装置段修或厂修,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能力。
4.申请报名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4年11月4日17:00时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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