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湖公司下属龙亭、云林公司加药系统改造项目施工招标
1.交易条件
本建设项目坪湖公司下属龙亭、云林公司加药系统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坪湖净水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坪湖净水会纪〔2024〕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坪湖净水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交易条件,现对该项目坪湖公司下属龙亭、云林公司加药系统改造项目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交易,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交易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请登录)
2.1.2建设规模:招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坪湖公司下属龙亭、云林公司加药系统改造项目,包含龙亭及云林厂的设备基础及加药系统安装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149万元
2.1.4工期要求:4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25日,竣工日期:2025年1月9日
2.1.5其他:/
2.2交易范围:招标范围内的坪湖公司下属龙亭、云林公司加药系统改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机电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或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交易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自2022/11/4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11/4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8/4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交易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交易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交易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交易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交易文件的获取
4.1交易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17:00时至2024年11月7日17: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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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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