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入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监理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入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已由 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宜发改投资许〔2024)23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法人(注:未成立项目法人的为项目业主)为 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人为 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宜兴市入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标段名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宜兴市。
2.2 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总工期:
建设内容:本工程对 5 条主要入湖河道的入湖段开展生态清淤,清淤河道由北往南依次为官渎港、洪巷港、城东港、大浦港、 乌溪港,清淤总量约 36.95 万 m3,并对受清淤影响稳定安全的岸段进行加固处理。护岸修复总长度3327.36m,其中,官渎港1408.81m,洪巷港1221.01m,乌溪港697.54m;加固总长约106.05m,均位于官渎港。本项目概算约3446.44万元。
总工期:540日历天
2.3 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水利水电工程(以工程量清单 为准)。
2.4 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4 年12 月 1日,具体开工日期 以监理单位开工令为准。工期每拖延一天按 5000 元/天支付误期违约金,最高扣至中标价的 5%。
2.5 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标准。若工程质量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承包人整改 至合格,并向招标人按中标价的 5%支付违约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 年-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从成立之年份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验资报告),且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反映无亏损。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21 年11月 01 日(含) 以来完成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 合同价≥1500 万水利工程),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 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完工验收单)(均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公章的) 或完(竣)工验收鉴定书,以上三份材料 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经理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备注:2021 年11月 01 日(含)以来是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完工验收单)上时间为准或完(竣)工验收鉴定书上时间为准。类似工程的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上的金额)为准。
(5)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水利行政主管部 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 目经理;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 2024 年08月~2024 年 10 月的缴费单)或由社保机构 出具的内附 2024 年 08月~2024 年 10月的社保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 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年龄不应超过 65 周岁,已退休但未满 65 周岁人员可 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证明;备注:投标人拟安排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相关证明材料 及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书须作为与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一并提交。
(一)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二)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三)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四)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 认;
(五)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
(6)其他人员要求:提供投标人项目部所有成员(至少需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 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附项目部成员名单)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 证明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 2024 年 08月~2024 年 10 月的缴费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 内附 2024 年 08 月~2024 年 10 月的社保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 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年龄不应超过 65 周岁,已退休但未满 65 周岁人员可提供退 休证和相关劳动证明。
(7)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提供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企业负责人 A 证、项目负责人 B 证、专职安全员 C 证),且在有效期内。
(8)其他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 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 2024 年 11月26日 24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1月27 日 09 时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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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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