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9年沈阳地铁3号线安保管理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2024-2029年沈阳地铁3号线安保管理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4229万元,招标人为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二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沈阳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正线共27座车站(不含场段)提供安保管理服务。详见《用户需求书》。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对招标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4-2029年沈阳地铁3号线安保管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4-2029年沈阳地铁3号线安保管理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提供本次招标服务能力的企业;
2.投标人必须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服务范围须涵盖巡逻及安全检查);
3.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01日00时00分到2024年11月08日16时00分
投标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将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投标人企业界面截图,截图中应体现出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情况、投标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以上材料的彩色扫描件须整合在一个PDF文件中。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7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7日09时30分
七、其他
1.计划服务期:61个月,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实际服务开始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备注本项目设定退出机制,合同执行三年时开展系统大评估,评估结果不符合要求时,甲方可终止合同服务;合同执行每半年时,甲方将对乙方开展小评估,评估结果不符合要求时,甲方可终止中心站级别的合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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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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