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辽宁和昌华宝公司厂区(二期)拆除工程招标
(招标编号:Z210100718300070800100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原辽宁和昌华宝公司厂区(二期)拆除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00 万元,招标人为沈阳东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和昌华宝地块项目总占地面积为 164751.15㎡,原始建筑用地面积 48401.5㎡,由 6 个工业厂房及 1 个技术中心办公楼组成,本次拆除的 4#、5#、6#厂房结构为钢结构+砖混。4#厂房单层厂房,层高约 8m,长约 150m,宽约 60m,建筑面积约 9200㎡;5#、6#厂
房单层厂房+二层办公区,厂房层高约 8m,办公区单层高约 4m,长约 150m,宽约 30m,建筑面积约为 4600㎡,总计拆除建筑面积约为 18400 ㎡;处理树木以地块范围现有树木情况
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原辽宁和昌华宝公司厂区(二期)拆除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原辽宁和昌华宝公司厂区(二期)拆除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名单或存在较大数额行政处罚的情况。
3、项目经理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一年(含)以上的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注册执业期间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信息,担任施工项目经理的工程未发生过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
4、其他要求:
(1)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2)投标人近 3 年承建的工程项目未发生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招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05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11 月 12 日 16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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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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