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汽车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7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汽车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YFZC-2024-B-0347)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汽车租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5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本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汽车租赁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汽车租赁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汽车租赁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 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

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用 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等);依法不需 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税款所属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不欠税证明等);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 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 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 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3.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 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供应商若为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须 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 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05日08时30分到2024年11月12日16时00分

发售领取。400元/本。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15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8日15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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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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