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晟楷中学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招标

发布时间:2024-11-08

天津市晟楷中学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木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晟楷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本项目共分为6个标段,为了进一步做好天津市晟楷中学所管辖食堂的食品原材料的进货需求,保障食品安全,切实维护师生的利益,根据天津市晟楷中学的实际情况,对所管辖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进行对外发包,为期1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6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鲜猪肉类配送服务;(002)牛羊肉类配送服务;(003)水产类配送服务;(004)禽蛋类配送服务;(005)蔬菜类配送服务;(006)米面油调料类配送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鲜猪肉类配送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非法人组织投标的,还须提供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书)

(2)投标人具备由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出具在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销售食品经营手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2信誉要求

(1)根据开标当日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网站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止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3.3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2牛羊肉类配送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非法人组织投标的,还须提供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书)

(2)投标人具备由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出具在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销售食品经营手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2信誉要求

(1)根据开标当日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网站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止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3.3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3水产类配送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非法人组织投标的,还须提供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书)

(2)投标人具备由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出具在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销售食品经营手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2信誉要求

(1)根据开标当日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须提供网站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止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3.3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4禽蛋类配送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非法人组织投标的,还须提供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书)

(2)投标人具备由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出具在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销售食品经营手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2信誉要求

(1)根据开标当日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网站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止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3.3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5蔬菜类配送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非法人组织投标的,还须提供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书)

(2)投标人具备由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出具在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销售食品经营手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2信誉要求

(1)根据开标当日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网站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止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3.3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6米面油调料类配送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非法人组织投标的,还须提供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书)

(2)投标人具备由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出具在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销售食品经营手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2信誉要求

(1)根据开标当日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网站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止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3.3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11月07日09时00分到2024年11月13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07日至2024年11月13日,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14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9日14时30分.

七、其他

第1标段鲜猪肉类配送服务,选用1家食品食材配送服务机构对我校食堂进行食材配送服务。预估采购额:40万元。

第2标段牛羊肉类配送服务,选用1家食品食材配送服务机构对我校食堂进行食材配送服务。预估采购额:45万元。

第3标段水产类配送服务,选用1家食品食材配送服务机构对我校食堂进行食材配送服务。预估采购额:120万元。

第4标段禽蛋类配送服务,选用1家食品食材配送服务机构对我校食堂进行食材配送服务。预估采购额:20万元。

第5标段蔬菜类配送服务,选用1家食品食材配送服务机构对我校食堂进行食材配送服务。预估采购额:50万元。

第6标段米面油调料类配送服务,选用1家食品食材配送服务机构对我校食堂进行食材配送服务。预估采购额: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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