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货站电动行李传送车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重庆市
受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货站委托,对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货站电动传送车采购项目进行国内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货站电动传送车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电动传送车(散装货物装载机(电动式))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中对合格投标人的要求,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3投标人须为所投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项目投标;
4.4投标人所投型号设备须在中国民用航空局以通告的形式发布的机场设备名单中(投标人须提供通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5投标人所投车辆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须具有1个(含)以上所投型号车辆的销售业绩(须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项目合同复印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尾页、项目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签字盖章页,各页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所提供的合同无法体现以上内容,须提供用户证明文件证明以上内容并加盖用户公章)
4.6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须盖有审计单位公章,并且包括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两部分的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7投标人须提供所属时间为2024年3月至2024年9月期间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8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在过去三年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况:a)因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受到行政处罚的;
b)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纳税信用级别评定为D级的;
c)纳入工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其不存在上述情况。一经发现与承诺事实不符,取消中标资格并加入招标人供应商黑名单,五年内不再予以录用)
4.9存在下列情况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a)进入过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目录或中国航空集团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目录的;
b)进入过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目录的;
c)以往在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中标后,由于中标方责任而未签订或未履行合同的。
4.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须提供以下资料购买。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2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5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 13:00至16:00(北京时间)。
5.3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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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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