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高铁东站酒店综合体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扬州市市辖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高铁东站酒店综合体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生态科技新城倍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私有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扬州高铁东站酒店综合体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
2.1.2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1.4万平方米,其中地下室面积约4.84万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125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 12月20 日(暂定)
2.2招标范围:
在招标人提供的地形图及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扬州高铁东站酒店综合体项目的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包括桩基、建筑、结构、水、电、燃气、电梯、消防、智能化、通信、设备安装、室内外装修、幕墙、室外市政配套、景观绿化、绿建及节能(含海绵城市)、泛光照明、暖通等专业所有设计、技术咨询等工作)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1)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本工程项目水、电、天燃气、供热、道路、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5)红线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
6)现场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②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师】或者【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总承包项目经理如为注册建造师资格,则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三个月(2024年8月至2024年10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3.3.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5000m2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16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担任过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5000m2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16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
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企业业绩和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以共用,但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如为监理项目业绩,须另提供投标人企业业绩。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
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人。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 11 月7日至2024年11 月12 日17:30;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如投标人确定参加投标,请于规定时间内被授权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登记,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请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内的所有投标登记资料,否则不予接受登记。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 12月10 日14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0 日14:30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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