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腾格里沙漠河西新能源基地配套金昌2×1000兆瓦调峰煤电项目环境保护监理服务招标
一、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公司甘肃公司相关项目甘肃腾格里沙漠河西新能源基地配套金昌2×1000兆瓦调峰煤电项目环境保护监理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甘肃华电腾格里绿色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集团批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甘肃金昌市永昌县河西堡镇
2.2项目规模:2×1000兆瓦高效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项目服务期从本合同签定日期开始,至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终止。具体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环保监理服务(CHDTDZ090/18-JL-00501):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环境影响报告及其批复文件中的评价范围内,以及工程建设影响区域内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试运行阶段、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等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环境保护监理,同时协助发包人完成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等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区域:主厂区、施工生产生活区、进厂道路、运灰道路、启备电源110kV厂外线路、施工用电10kV厂外线路、补给水10kV厂外线路、铁路专用线、灰场、补给水管线、雨排水管线、铁路取土场等(具体内容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环保监理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8.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完工验收日期为准)具有1个及以上环境监理或工程监理(含环境监理)完工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完工证明性材料扫描件:加盖用户签章的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完工的材料。
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未提供用于证明完工业绩的材料,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9.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11-0814:00到2024-11-1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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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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