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区社保基金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2024年第一期)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桂财库〔2017〕6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钦北区社保基金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2024年第一期)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JCJX-GXJCFW-241103
2.项目名称:钦北区社保基金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2024年第一期)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内容:采购2家钦北区社保基金定期存款存放银行,本期资金规模共3.3亿元,存款期限为1年期和2年期。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备银监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金融许可证》;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依法纳税,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4.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5.按规定履行社会责任,切实维护金融稳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08日至2024年11月14日止,每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5:30时-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0元/本。
3.方式:现场报名获取,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以下材料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取得“三证合一”的必须提交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和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银监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3)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有效的企业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有效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交代理机构存档,材料合格且有效方可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时间:2024年11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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