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SDAZ2024103
三、项目内容:劳务派遣服务项目,共分3个标包
标包 | 服务范围 | 招标控制单价 (元/人/月) | 采购预算 |
1 | 城区、招远、莱州、莱阳分公司 | 14 | 75000元 |
2 | 栖霞、海阳分公司 | 14 | 48000元 |
3 | 福山、龙口、蓬莱分公司 | 14 | 42600元 |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劳务派遣项目,获得行政许可机关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跨地市范围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
3) 在烟台本地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配备有专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处理劳务派遣相关工作。专职人员须为供应商正式员工且缴纳社保,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4) 具有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企业开户行出具的资信情况证明;
5) 投标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资金和专业技术能力;
6)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 2021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以往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
8)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
9) 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
10) 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
11) 在过往参加邮政企业采购项目中出现违约问题、中标后无故弃标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
12) 被邮政企业列入采购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
13)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投标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本企业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供应商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
1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
15) 与招标人(含下属区县分公司)存在业务外包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
16) 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五、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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