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招标编号:ZZHM-2024-074
1.3 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太原邮区中心邮运车辆车用消耗品项目,具体商务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本项目分为2个标包执行采购,每个标包分别中标1个供应商,1个备选供应商。
1.5采购内容:标包1车辆油脂类消耗品供应;标包2柴油发动机尾气处理液供应(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2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承诺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3投标人所投产品需提供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书;
2.4投标人生产厂家必须具有化学品安全技术MSDS说明书;
2.5标包1投标人须持有专营润滑油品牌的授权代理证书;
2.6标包2投标人须持有柴油发动机尾气处理液的原厂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证书;投标人生产厂家必须具有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CGT证书。
2.7投标人必须有自有库房,具备一定的仓储能力,且应提供自有库房的权属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营业执照、仓库租赁合同);
2.8投标人具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2.9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无行贿犯罪案件(以评审现场查询为准);
2.10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11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投标;
2.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且不得分包与转包。
3.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3.1 获取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4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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