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润滑剂(2025-2027)采购项目。
2.服务地点:招标人各厂区指定地点。
3.招标内容:通过此次招标为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卷烟厂、赣州卷烟厂、广丰卷烟厂、井冈山卷烟厂四厂采购润滑剂,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据实结算。
4.项目估算金额:165万元/年(按13%税率测算);其中南昌卷烟厂估算金额50万元/年、赣州卷烟厂估算金额 60万元/年、广丰卷烟厂估算金额30万元/年、井冈山卷烟厂估算金额25万元/年,具体以实际采购为准。自筹,已落实。
5.供货期:叁年(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分别与南昌卷烟厂、赣州卷烟厂、广丰卷烟厂、井冈山卷烟厂签订采购合同,合同服务期满或合同付款达到招标估算金额时,合同自行终止。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投标人须承诺就本项目开具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宣告破产、财产被接管、冻结等状态,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标资格条件的情形;
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三项记录名单;
6.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各单位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本招标人严重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不存在行贿行为记录(详见行贿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措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行贿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措施:(1)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本招标人对行贿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的相关文件规定,被列入烟草行业各单位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期限内的行贿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任职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均不得参加本招标人新项目的采购活动,其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2)在本招标人项目招标过程中,若投标人被列入烟草行业各单位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其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招标人还将会同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烟草行业各单位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外的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是否存在行贿行为记录(同一投标人的同一行贿行为既被列入烟草行业黑名单,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可查询的,其禁入期限以烟草行业黑名单记载的禁入期限为准,不重复实施禁入措施),对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存在行贿行为记录且应当按照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本招标人对行贿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的,其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3)在本招标人项目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存在以下恶意行为的,认定为严重不良行为,其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人将列入本招标人严重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2年内禁止其参加本招标人新的所有采购方式项目。被列入本招标人严重不良行为的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不良行为直接责任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均不得参加本招标人新项目的采购活动,其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①通过挂靠或买卖资质,或提供伪造、变造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②与招标人采购相关部门(单位)、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串通参与非招标项目竞争的;③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招标人采购业务中存在恶意串通、开标前泄露标底、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等行为的;④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欺诈、恶意违约,给招标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50万元(含)以上重大损失的。同一投标人重复以上恶意行为的,或情节特别严重的,永久禁止其参加招标人新的所有采购方式项目)。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24年11月08日至11月15日(09:00—11:30, 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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