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废物转运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KPZB-202410GK-0125)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废物转运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废物转运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废物转运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废物转运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六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提供开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无法定代表人,需由企业负责人提供授权、签字或盖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06日09时00分到2024年11月12日17时00分
文件售价5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6日0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于下方联系人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 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