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烟草添加剂(自有品牌)招标
招标编号:GXTC-C-2468013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烟草添加剂(自有品牌)采购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标,招标人为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烟草添加剂(自有品牌)采购项目
2.2招标内容:
标段 物料名称 规格 单位 采购数量 拟中标人数量 中标比例
一标段 丙二醇 215kg/桶 kg 根据实际产量确定(预计90000kg) 1 100%
二标段 长白山香精香料23# 25kg/桶 kg 根据实际产量确定(预计6000kg) 1 100%
标段
物料名称
规格
单位
采购数量
拟中标人数量
中标比例
一标段
丙二醇
215kg/桶
kg
根据实际产量确定(预计90000kg)
100%
二标段
长白山香精香料23#
25kg/桶
kg
根据实际产量确定(预计6000kg)
100%
注:①本项目共分二个标段,允许兼投兼中;
②包括但不局限于:产品设计,产品生产或采购、运输及交货、技术资料提交、现场试验、验收、质量保证期缺陷责任的弥补等售后服务。
2.3 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实际产量调整年度实际采购数量,签订单价框架合同(协议);
2.4 交货地点:吉林省延吉市长白山东路 2099 号,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8999号;
2.5 质量要求:符合本项目招标要求以及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2.6 供货数量:招标人根据实际产量调整年度实际采购数量,投标人应考虑由此产生的相应风险。
2.7 交货期:每批订单下达后1个月内交货。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订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是招标产品的生产制造企业或销售企业。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至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且标书内附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审计报告真实合理有效且年度间数据一致,不一致的附注说明(新成立的公司提供现有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3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在招投标和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所投货物未被烟草行业通报产品质量问题(含正处于整改期内),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未列入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列入烟草行业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处罚期限届满前,禁止上述企业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项目招投标期间或合同履行期间列入烟草行业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上述企业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已中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其合同协议,且不构成招标人违约责任,投标人应无条件执行。
3.4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两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须保证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期间所递交的一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真伪的权利,对于存在弄虚作假、伪造变造行为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或中标资格,并列入《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在一定期限内实施禁入措施。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有串通投标行为的,投标单位相关投标无效,并列入《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
(4)列入《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投标单位,在禁入截止期满前相关投标无效。
(5)投标人拟派出的被授权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将行使投标人职责,投标单位拟派出的被授权人须为投标单位本企业(含分公司)职工,提供其所在投标单位投标截止月份前,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法人无需提供);被授权人社保由劳务派遣公司代缴的,须提供投标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委托代缴合同。
(6)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干部职工投资入股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样品要求:招标样品标样由技术研发中心制备与投标样品瓶一起提供给招标代理机构,单品种数量20-30克。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获取招标文件情况,给各潜在投标人提供样品标样。投标样品需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统一规格棕色样品瓶进行封装,单品种投标样品数量两份,每份不少于80克,并按照要求做好标识。于2024年11月30日11时00分前将投标样品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取网络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5日,每日9时至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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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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