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产融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商招标
(招标编号:HNXWLY(2024)81号)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洛阳产融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洛阳产融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以洛阳产融集团有限公司为主体,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含1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招标为选聘公司债券注册发行的承销商,负责债券 注册报批、发行方案制定、承销服务、簿记建档、托管登记以及信息披露、存续期管理等与 债券相关的各项工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洛阳产融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商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洛阳产融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商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 应为证券公司总部,须持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附 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标人应为中国证监会公布2023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A以上的证券公司(投标文件中附 相关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 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问题,无不良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投标人须有熟悉有关业务规则及操作程序的专业人员,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团队有着丰 富的国企平台合作经验,需提供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人员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投标文件 中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投标人需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招标人有权在签 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 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同时对本项目投标(投标文件中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
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本项目不允计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1日08时30分到2024年11月15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网上获取;售价:3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3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3日09时30分
七、其他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洛阳产融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商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 洛阳产融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洛阳产融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商项目
2、招标编号:HNXWLY(2024)81号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或募集资金
4、最高投标限价(控制费率):本次招标涉及债券的承销服务费用预算价为不超过发行总额 的0.30%/年。
5、项目概况:以洛阳产融集团有限公司为主体,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 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招标为选聘公司债券注册发行的承销商,负责 债券注册报批、发行方案制定、承销服务、簿记建档、托管登记以及信息披露、存续期管理 等与债券相关的各项工作。
6、服务期限:同债券存续期限。
7、招标人要求:投标人以保障招标人顺利注册发行公司债券为目的,以达到国家有关债券 注册发行审批机构要求的标准为基准,设定注册发行方案,组建项目专业工作团队,统筹协 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所有中介机构的各项工作,制作注册材料, 进行市场询价发行。
8、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
9、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0、中标数量本次招标为选取2家优质的证券公司,为招标人提供公司债券注册发行服务。
11、标段划分:本服务划分为一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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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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