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富川矿业有限公司上房沟钼矿预先抛尾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洛阳富川矿业有限公司上房沟钼矿预先抛尾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洛阳富川矿业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初步具备招标条件,现实施招标。
2.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洛阳富川矿业有限公司上房沟钼矿预先抛尾项目
服务地点:洛阳市栾川县冷水镇洛阳富川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建设一期规模为1000t/d预先抛尾项目。要求投标人全额投资。建设范围:1、建设方案设计,内容包括实施方案设计、工艺设备选型、经济效益分析(包括投资概算、运营成本分析等)、粉尘及噪音治理措施。2、项目土建建设(招标方选址)、生产及所有配套设备的采购安装。3、项目生产运营(限定期限)。
工期要求:方案设计:合同签订后30日内;土建及设备采购安装:按设计要求分步完成。
3.招标范围和要求
3.1项目概况
上房沟钼矿未来五年内可采出低品位花岗斑岩矿石126万吨,钼品位为0.03%~0.060%之间,平均品位约0.054%,磁铁品位0.69%,氧化率4.80%,滑石为5.63%。该部分矿石具有氧化率低、滑石低、可选性好的特点,如作为岩石排弃到排土厂,一方面会占用排土场有限的剩余库容,另一方面会造成资源浪费,因此需要对其进行资源综合利用,提高矿山资源利用率。
3.2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建设一期规模为1000t/d预先抛尾项目。
建设范围:建设范围:1、建设方案设计,内容包括实施方案设计、工艺设备选型、经济效益分析(包括投资概算、运营成本分析等)、粉尘及噪音治理措施。2、项目土建建设(招标方选址)、生产及所有配套设备的采购安装。3、项目生产运营(限定期限)。
特别说明:
(1)运营模式:项目投资及运营投标方负责,正常运行5年后,无偿交付招标方;
(2)结算方式为按照吨原矿加工费结算,按月结算,发票入账后,次月付款;
(3)不接受联合投标;由于冷水区域严重缺水,不接受洗矿方案;
(4)履约担保:中标人应向招标人缴纳壹佰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按期建成投产后返还给中标人。若中标人未能履约,将不退还保证金。
(5)中标方正式投产6个月之内(试运行时间除外),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要求,所有设备撤出现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负责。
(6)精矿钼品位最低要求不低于0.06%。
3.3投标报价方式
矿石加工费价格,即:对富川提供的预抛矿石根据吨原矿加工费进行报价;超出损失率造成损失的,按照当月金属市场价格扣除加工费。
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及设计方案必须建立在招标人现有的现场条件上。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营业执照内经营范围包括抛尾产品或砂石骨料生产或与其相关。提供辐射安全豁免证书。投标人须为设备生产厂家或设备厂家参股公司及唯一指定授权经销商(提供授权书)。要求提供的主要设备生产厂家成立三年以上证明(对于投标单位成立年限不做要求,但对于成立不满足三年的投标单位,在本次招标工作结束后将冻结其资质)。
(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上一年度末资产负债率≤65%、上一年度末经营性现金流不得为负,净资产额>招标项目投资额,年度销售收入≥项目投资额的三倍,财务状况不满足要求的,缴纳双倍履约金),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投标单位可提供设备生产厂家的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3)业绩要求:近五年(2019年8月1日至今)有至少三项抛废主要核心设备运用成功的案例,并备注合作运营模式(提供合同复印件,招标方认可设备厂家参股公司及唯一指定授权经销商提供设备厂家业绩);
(4)信誉要求:无不良信用行为(提供7天内“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法人投标的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报名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
(6)经核查,投标人无失信行为或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4年11月5日17时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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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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