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营业环节业务外包项目招标
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营业环节业务外包项目下的服务进行国内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营业环节业务外包项目
2.项目编号:(请登录)
3.预算金额:预算单价:每小时20元,预算总额:568.23万元(含税)(具体详见附件1),据实结算,以总价为计算价格得分依据;是财务预算内项目,投标单位需报总价和单价(单价包括:单台席小时服务单价及全年计件费用合计),均不可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
预算项目
预算业务量
单价
总价
单
位
数据来源
预算量
单位
预算单价
单价限价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工时费用
小
时
营业时间
268441.05
元/小时
20
19.5
5368821
5234600.475
收寄特快专递
元
收寄金额
1822702.84
百分比
10
10
182270.28
182270.28
集邮产品(集邮品、集邮商品)
元
收寄金额
382610
百分比
8
8
30608.8
30608.8
分销业务代办费
元
收寄金额
2294330
百分比
1
1
22943.3
22943.3
电子商务(代收代缴)
元
收寄金额
776600
百分比
10
10
77660
77660
合计
5682303.38
5548082.855
注:全年服务工时费用=单台席小时服单价*元×全年总工时;总价最高限价=全年服务工时费用+全年计件费用。
注:由于项目的统筹安排,预算分类项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本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服务协议生效期限内任务的数量及金额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即招标人不保证有足够的任务以满足中标人。投标人在投标前对此应有足够的风险认识,一经投标,即视为投标人愿意无条件承担有关风险并放弃一切与此相关的求偿权利。
4.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4.1采购内容:涉及吉林市9个县(市、区)分公司119个邮政营业网点、121个台席。营业外包使用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营业网点为营业环节外包实施工作场所,使用邮政企业提供的设施设备、营业生产系统、用品用具、业务单式等。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数量1、备选供应商数量1个。
4.2相关要求:
4.2.1本项目完成招标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招标人通过流程优化、工艺改造等提高工效后,经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如结算价格有压降,需签订补充协议。
4.2.2技术(服务)规范: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同时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技术(服务)规范要求。(详见附件)。
4.3其他要求:
4.3.1中标供应商需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设对公账户、派驻外包人员需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设个人借记卡,相关费用以此账户进行结算。
4.3.2服务要求:(1)外包人员要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办理邮政业务,不得超范围跨区域经营,也不得拒办应当办理的邮政业务。(2)未经书面同意,外包人员不得擅自将委托经营的业务再委托或转让他人经营。(3)外包人员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委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协议,经营与委托业务相同或存在竞争的业务。(4)外包人员代售的邮资票品和封装用品,必须到指定的邮政局所购买,不得低于面值出售邮资票品;要节约使用各种业务单式和材料,并做好日常的保养工作,不得丢失和损坏,不准私刻代办章戳;不得外借、滥用戳记;相关戳记在合同终止时上缴邮政方,并予以作废;如所用单式超出邮政方核定使用量,应按成本价购买,费用不得分摊在用户身上。(5)外包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邮政资费标准和物价部门规定的邮政业务代办服务费、延伸服务费标准,邮政出售品价格按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强迫用户使用高资费业务或其他种类业务;不得向用户提供记欠费或资费优惠服务,确需资费优惠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6)外包人员要如实登记各项业务、质量统计报表、营业报表、现金日报表,并按规定时限上报各类报表,上划各种款项;各项邮政业务档案要按规定及时整理、归类、上缴。(7)外包人员在工作时应按照相关规定着邮政标志服,并佩戴业务外包工号牌,业务外包人员佩戴的工号牌应注明外包商名称、标识或其他区别于邮政员工的标志,保持仪容仪表整洁。(8)外包人员要妥善保管邮政用品用具,保障邮件、重要票据单册、款项的安全。(9)外包人员要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用人方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4.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情形,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中标公司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中标公司承担责任
注:本项最高投标限价为554.8082855万元,投标人报价(总价和单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人资格条件:
5.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最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5.2投标人无以下限制投标情形:①与招标人和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或其他岗位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②投标人被列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能够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发票。
5.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52020-2022年具有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月1日及之后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本年度财务报表即可)。
5.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8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5.9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
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
一投标人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IP地址上传,
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5.10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5.11投标人应具备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5.1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5.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满足甲方要求的专业独立服务人员及管理队伍,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5.14纳税及社保要求:投标人近一年任意三个月的连续依法纳税凭证及投标人近一年任意三个月的连续社保缴纳凭证。。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5日,每日上午08时至12时,下午12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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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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