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上油气应急救援天津队装备购置项目排涝水泵(移动式排水系统)招标
标段信息
1.国家海上油气应急救援天津队装备购置项目-排涝水泵(移动式排水系统)标段
标段(包)编号:24-CN
发标日期:2024年11月11日
主要技术规格:排涝水泵(移动式排水系统)流量≥1200m3/h,扬程≥20m。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签订合同生效后4个月内。
交货数量:2套
招标范围:排涝水泵(移动式排水系统)
出资比例:100%
生产能力:不涉及
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2、业绩要求(开标环节需要公开):1)投标人合同签订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具有1个移动式排水系统(又名移动泵车或移动排水泵)的供货业绩合同,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和到货验收证明材料。(提示:以上2项资料,缺少任1项将视为无效业绩导致废标)A、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合同签署时间)、供货名称等内容;B、到货验收材料需提供由购买方或使用方签字或盖章的交货验收单;或提供由购买方或使用方签字或盖章的出具货物验收合格的其他证明文件;或结算发票。(提示: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以上各项内容必须完全涵盖,否则将视为无效业绩导致废标)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提供1项已完成供货的订单、及由购买方或使用方(签字或盖章)的交货验收单或出具货物验收合格的其他证明文件或结算发票。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订单算为1个有效业绩。(提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以上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将导致废标)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5)原件备查。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8日
招标文件价格:200.00元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7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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