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东莞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燃气机组润滑安全预警与智能运维平台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服务二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华能东莞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燃气机组润滑安全预警与智能运维平台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服务(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东莞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
2.2规模:本项目是针对燃气机组润滑安全预警与智能运维平台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展研究,通过打造机组主辅设备智能运维技术体系为解决手段,从监测数据实时采集、润滑磨损远程监测预警与润滑健康评估、状态监测数据特征抽取、故障诊断与预测模型构建、健康运维决策和智能运维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发等方面,以及平台端、现场端、移动端可视化展现,整体实现机组设备上网、上平台,以及统一采集、综合监视、联动分析、集中决策、综合可视化的机组智能运维模式。在润滑智能诊断和健康评估算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基于多源信息融合技术。完成以下研究工作:油液监测传感器及系统集成的开发与优化、重要主辅设备故障诊断与润滑健康评估获取与表达、油液与振动数据的融合诊断算法开发、基于信息物理系统架构的智能运维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开发。
2.3标段划分:华能东莞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燃气机组润滑安全预警与智能运维平台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服务(二次)标段包1
2.4服务地点:广东省,东莞市
2.5服务期:合同签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完成。
项目进度要求:2025年01月至2025年03月完成基础资料收集整理,文献调研;开题设计与论证,编写项目实施方案;油液监测传感器开发工作;平台系统功能开发;2025年04月至2025年06月完成多传感器集成式油液在线监测仪开发及应用;对燃气机组润滑运行状态的进行摸底试验;重要主辅设备故障诊断与润滑健康评估获取与表达。2025年07月至2025年09月完成燃气发电机组润滑健康状态模型开发及训练;平台系统上线测试、优化;知识产权及论文撰写;2025年10月至2025年11月完成燃气机组润滑安全预警与智能运维平台正式投入现场运行;完成编写课题技术报告、验收材料;2025年12月完成课题结题、验收。
2.6招标范围:2.6.1建成一套关键设备润滑安全预警系统,监测指标要求:黏度监测模块:监测范围在0~120cSt;水分监测模块:监测范围在0~1aw;污染度监测模块:监测油液中1~400μm粒径颗粒的数量,并对其进行分级;磨损颗粒监测模块:监测油液中铁磁颗粒尺度:40~99μm、100~199μm、>200μm;非铁磁颗粒尺度:135~149μm、150~249μm、>250μm。
2.6.2研发一套润滑安全预警与智能运维工业互联网平台及多层级应用的客户端,通过机组在用油品的关键指标的在线润滑监测与系统智能数据处理,实时反映机组油液状态、设备振动、磨损等细微变化,及时预防机器重大的润滑磨损隐患或事故,实现“润滑安全智能监控”、“设备振动监测预警”、“可靠性管理评估”等功能。分析诊断准确率≥95%。
2.6.3获得3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和3项国家发明专利受理(3项发明专利受理可替代1项发明专利授权),专利权人第一单位须为华能东莞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6.4登记软件著作权1项,软著权利人第一单位须为华能东莞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6.5发表相关内容期刊论文2篇,并标注“受华能集团科技项目‘HNKJ23-HF91燃气机组润滑安全预警与智能运维平台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资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由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书”(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1项及以上电厂或电网的智能监测或故障诊断或智能分析系统的研究开发实施相关的合同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含合同首页、工作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分包或转包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2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18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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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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