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公司消防侦察无人机招标
本招标项目锦西石化公司消防侦察无人机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锦西石化公司消防侦察无人机采购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种类及规模:消防侦察无人机两套,包括以下组件:
序号
组件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自组网四旋翼飞行器
套
2
2
无人机专用锂电池
块
4
3
电池充电器
台
2
4
无人机智能遥控器
台
2
5
投掷器
台
2
6
喊话器
台
2
7
探照灯
台
2
8
双光云台摄像机
台
2
9
气体检测仪
台
2
10
无人机管理平台
套
1
11
无人机培训
人
2
12
无人机保险
套
2
13
笔记本电脑
台
1
2.2交货地点:锦西石化仓库。
2.3交货期: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2.4技术性能指标:满足《附件1.无人机技术规格书2024-10-13》。
2.5技术服务和质保期要求:质保期至少1年,应从最终验收合格证书签署之日期起至投标承诺质保年限(满足日历年限整年)为止。技术服务按《附件1.无人机技术规格书2024-10-13》相关条款执行。
2.6验收:由买方质量检验中心质量管理室验收员依据《附件1.无人机技术规格书2024-10-13》第八条、验收规则的相关条款,组织主控部门、使用单位、仓库相关人员进行联合验收。对于检测结果双方有争议的,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复检。
2.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6招标范围为:防爆消防灭火侦察机器人、配套牵引车各两辆。
2.7标段(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2.8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64万元人民币(含税、含运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应为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具有与本招标物资相应的生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提供生产厂房证明材料及生产设备清单;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代理品牌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同个一品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
3.4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提供3份及以上多旋翼无人机销售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并注明使用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配置清单)。
注: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提供投标人的业绩;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代理品牌产品的业绩。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当日,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投标人未被列入集团公司级或企业级三商黑名单。以上内容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
3.6财务要求:投标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现象,应提供(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
3.7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未出现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且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出现可能影响本次合同履行的法律纠纷,未因质量问题被中石油通报(复检合格恢复交易的除外),未被列为集团公司、锦西石化黑名单,以及被行政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投标人在石油石化装置中无不良业绩记录,以上情况需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
注:如上述条款与《附件1.无人机技术规格书2024-10-13》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1日17时至2024年11月18日24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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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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