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站后工程物资(LED电子屏)招标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相关管理规定,针对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所需站后工程物资(LED电子屏)进行采购,采购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1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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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2.1项目概况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起于新滘东路,经琶洲会展中心、员村、天河公园、华师、广州东站、云台花园、广州火车站、流花湖公园、荔湾湖公园、芳村、广州造船厂、逸景路,之后沿新滘路闭合形成环线。线路穿越广州市主城区,串联广州市天河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和海珠区,连接广州火车站、广州东站等大型交通枢纽,同时照顾芳村白鹅潭与员村城市设计,并与广州轨道交通一、二、三、五、六、八、十、十二、十三、十四、十八、十九、二十一、二十二、二十四号线及广佛线换乘。
十一号线线路全长44.2km,全部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全线共设32座车站,另外,代建1座车站(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广佛环线广州南至白云机场段琶洲站),其中换乘站23座,平均站间距1.38km。设置车辆段一座,位于黄埔涌的南侧,利用原八号线赤沙车辆段及其西侧地块进行改建,主变电站3座,分别为赤沙滘主变、天河公园主变、彩虹桥主变。
2.2.2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招标需求清单及数量详见招标附件附件22。
2.2.3供应期限
从2024年10月至项目工程结束。
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符合招标物资(LED电子屏)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商。
3.2生产能力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生产设备(提供生产设备采购合同或发票等证明),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3.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含)以后LED电子屏产品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产品认证证书,CMA或CNS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LED电子屏相关相关元器件防火等级达到B1级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配电电缆具有有效期内3C认证证书)、(灯珠要求性能不低于日亚/CREE/亿光/国星/东山精密等SMD金线+GOBLED灯珠产品,须提供针对本项目LED灯珠授权书原件(标明品牌、型号),具体报告及功能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针对外置配件产品要求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代理授权,包括但不限于灯珠、配电箱、电缆、软件等。
投标人需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5年内)不低于200万的轨道交通LED电子屏供货业绩,须出具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合同中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盖章页、合同时间和合同金额,业绩认定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未提供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体现供货内容及规模,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3.5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低3000万元人民币(含),需提供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6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信用良好,不接受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务被接管、资金被练结、企业被裁定破产状态的投标人参与投标:在近三年内(2021年至投标截止时)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没有出现过重大质量、环境安全事故:不接受被政府、行业及主管部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列为不合格供方且处于投标限制期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7其他要求
3.7.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3.7.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参与投标。
3.7.3投标人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11月11日17时至2024年11月16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完成响
5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10时00分(即为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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