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华银锡矿山闪星锑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PC总承包招标
(大唐华银)大唐华银锡矿山闪星锑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
PC总承包
招标
1.招标条件
大唐华银锡矿山闪星锑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PC总承包项目已由冷水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备案证明,项目编码:2410-431381-04-01-56593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出资比列为2:8,招标人为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PC总承包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ME-WH03-202412-SG02
2.2项目名称:大唐华银锡矿山闪星锑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PC总承包
2.3建设地点:湖南娄底冷水江市锡矿山街道办事处
2.4建设规模:本工程交流侧容量为5.99MW,直流侧容量为6.63566MWp,容配比约为1.11,共安装峰值功率为710Wp的光伏组件9346块。采用1个1.5MW、1个2.1MW和1个2.4MW方阵的设计方案,集电线路采用电缆与架空结合方式,配套建设一座6kV开关站,6kV开关站以1回6kV电缆线路接入35kV锡矿山南区变电站6kV配电室I段母线。
2.5计划工期:总工期45天。2025年01月10日全容量并网发电,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
2.6招标范围:大唐华银锡矿山闪星锑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设备材料供货(甲供设备除外)及施工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电站、场内检修道路、开关站、集电线路、送出线路、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备材料堆场、生活办公和施工用电及用水等临建设施、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施等整个工程项目的设备材料采购【光伏组件、逆变器设备、数据采集通讯柜、逆变器至箱变低压动力电缆等设备材料由甲方供应】;工程施工准备、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移交
后的质保期服务等,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甲供设备材料的卸车、存储、保管、二次倒运,生活垃圾处理等;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施工手续的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消防监督等),相关专项验收及备案(包含水保、环保、水质化验及监测、消防、安全设施、职业卫生、并网安评、防雷等)、并网前与电网公司联调工作(四遥对点、光功率预测系统、有功/无功功率控制系统、电能质量系统、网络安防系统、调度数据网系统、调度通信系统、送出线路保护系统等)等,电网公司组织的开关站受电前验收、项目并网前验收及并网有关手续办理(办理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及高压供用电手续等与并网相关的所有手续)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
2.7授标原则:招标人在同一时期存在大唐华银锡矿山闪星锑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PC总承包和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厂区分布式光伏发电二期项目PC总承包两个项目同时招标、同时施工,投标人可参与每个标的投标,但最多只能获得其中一个标的的中标资格。如投标人在两个项目投标中综合评分均排名第一,则授予为大唐华银锡矿山闪星锑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PC总承包第一中标候选人,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厂区分布式光伏发电二期项目PC总承包将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在任意一个标的中综合评分排名第一,则授予综合评分排名第一所在的标的,另外一个标的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企业资质要求:须同时具有以下三项资质:①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安全生产许可证;③承(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和承试类四级及以上资质。
3.2.2企业业绩要求: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2个及以上5MW及以上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
3.2.3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个及以上5MW及以上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和相关竣工验收资料。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若合同中无拟派项目经理名字,需要另外提供项目经理任命证明或提供包含项目经理名字的竣工资料。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注意事项:
3.3.1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3.3.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3.3.5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
3.3.8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28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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