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图壁项目部脱硫特许经营项目2025-2028年度脱硫系统检修维护(含C级检修)施工招标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ME-202412HTBJX-S001
2.2项目名称:(环境公司)呼图壁项目部脱硫特许经营项目2025-2028年度脱硫系统检修维护(含C级检修)施工
2.3建设地点:新疆呼图壁县五工台镇龙王庙村华电呼图壁热电厂
2.4建设规模:600MW
2.5计划工期:2025年01月13日至2028年01月12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招标范围:承担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呼图壁项目部2×300MW机组2套烟气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脱硫范围内脱硫设备、附属设备、辅助设备及其相关的生产设施的日常维护、消缺、保养、试验、检查、临修、事故抢修;除特别说明不在合同范围内项目和工作外,以下所列设备、系统的所有保养、维修、抢修、临检、改进性修理,技改新增的设备或主要设备单体大修、设备治理、设备试验、检测、监测配合、生产用仪器仪表及化验设备检定、点检仪维修保养、起重设备维护保养及检验、安全阀校验、压缩空气罐检验、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气瓶检验、废水加药、压泥及拉运至指定地点、盘扣式脚手架搭拆、零星刷漆、零星保温、日常保洁、设备及生产现场“7S管理”、系统内管道、暖通、空调、消防设施、设备防腐(含吸收塔、沟道、箱罐、烟道、平台、栏杆等设施防腐)、单项人工费用在3万元(含税)以内的技改、随机组进行的脱硫系统抢修、临修;包含脱硫系统C级检修,C级检修按照大唐集团标准检修项目,按照300MW机组单台次C修进行单独报价,按照300MW机组3年内3次C修进行预算,按照实际机组C修完成的数量情况即时进行结算,具体检修项目见附件五。脱硫项目部办公区域日常保洁、外委项目的配合工作包含开工资料的办理、工作票办理、工器具检验、安全监督、现场监护、设备系统投退等工作都属于本合同维护工作内容。技改项目包含“技措项目”、“安措项目”,具体界定以招标方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承修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相关要求。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2019年12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2个及以上3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或辅助系统)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检修和维护的业绩(须提供至少1个维护业绩和1个C级及以上检修业绩,或2个C级及以上检修业绩,并提供反映机组容量、工作内容等有效信息的证明文件,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工作内容页等复印件。)
3.2.3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反映机组容量、工作内容等有效信息的证明文件,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工作内容页)
(2)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3.3注意事项:
3.3.1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6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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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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