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振东物流中心库房扩建项目

发布时间:2024-11-13

天津市振东物流中心库房扩建项目

(招标编号:JYGP-2024-A-0050)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振东物流中心库房扩建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 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振东物流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 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振东物流中心库房扩建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振东物流中心库房扩建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振东物流中心库房扩建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具备营业 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

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以上资质,

在有效期内;

3、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4、项目部人员配置:正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 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为本 单位职工,提供任命书。

5、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0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或提 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6、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 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1个月资信证明。b、投标截止日期 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1 个月资信证明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

拟);

7、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 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参加开标会,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有效的供应 商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如授权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有效的供应商法人 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1日09时00分到2024年11月15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2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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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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