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福建公司古雷2×66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工程(炼化厂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华能福建公司古雷2×66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工程(炼化厂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拟规划建设2×66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工程
2.2建设地点: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古雷石化基地中部炼化厂址。
2.3建设规模:2×660MW燃煤机组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招标方根据中标方的提资清单提供主要材料。投标方在正式的提资回函时间后,90天内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根据评审意见修改补充完善,15天内完成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
2.5招标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国家生态环境部有关火电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规范及相关导则的要求,编制完成华能古雷2×66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工作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现有工程回顾评价、项目工程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评价(含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声环境、海洋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等)、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技术可行性和可行性论证、项目配套厂外输煤管带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等;其中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环境风险专题评价、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包括气象资料购置、PM2.5专题预测)评价、噪声影响评价、温室气体影响分析、社会影响评价、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等。深度需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政策、法规和相应技术导则要求。配合召开评审会,协助取得具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的批复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有1项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燃煤机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2)投标人须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https://xypt.china-eia.com/XYPT/)上登记备案,且不得被列入黑名单、限期整改名单及重点监督检查名单,并提供网站截图证明材料。
(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20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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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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