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华北分公司北京热电厂2025-2027年公务车维修保养服务招标重新招标
1.招标条件
本华能华北分公司北京热电厂2025-2027年公务车维修保养服务招标【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观音堂村900号
2.2规模概况: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在北京建设运营的热电联产企业,是一座高效能发电、高品质供热、高科技环保的现代绿色热电联产电厂。一期四台燃煤锅炉和汽轮机发电机组,四台机组额定发电总功率845兆瓦,供热能力760百万大卡/小时,外供工业蒸汽最大流量500吨/小时;二期机组为由三菱M701F4型燃机组成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二拖一供热机组,总体配置为:2台M701F4型燃机、2台340MW燃气轮发电机、2台余热锅炉、1台供热蒸汽轮机和1台320MW蒸汽轮发电机,燃料为天然气;三期机组为由三菱M701F5型燃机组成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二拖一供热机组,总体配置为:2台M701F5型燃机、2台380.8MW燃气轮发电机、2台余热锅炉、1台供热蒸汽轮机和1台362.5MW蒸汽轮发电机,燃料为天然气。
2.3服务期: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4招标范围: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公务车辆38台,其中5座小客车9辆,7座小客车6辆,23座中型客车14辆,尼桑皮卡1辆,救护车1辆,面包车4辆,消防车3辆,部分车辆使用年限较长,整车性能下降,车辆发动机、动力输出部分、液压管路等磨损严重、需进行整体检修,以保证车辆正常使用。框架协议采购,据实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二类汽车维修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有两个及以上服务类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20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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