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二)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20242、项目名称:邓州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二)3、采购方式:招标4、预算金额:2,100,000.00元最高限价:2100000元
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
12024-11-17-1邓州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二)包1(全自动免疫组化染色仪1套)12000001200000
22024-11-17-2邓州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二)包2(耳用显微镜1套)9000009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采购内容:包括全自动免疫组化染色仪1套、耳用显微镜1套(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5.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5.3采购范围:本项目购置内容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搬运、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质保期内外服务及相关伴随服务等。
5.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内有关标准及规定。
5.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申请验收。
5.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二个标包。
5.8质保期:设备验收合格后,二年免费质保,提供承诺函,承诺的质保期优于本采购要求的,按承诺执行。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节能、环保、自主创新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相关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不需要提供),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需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如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相关证明及情况说明)。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时间:不早于招标发布之日】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0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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