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渭南市大荔县段家镇、官池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24-11-13

 2024年渭南市大荔县段家镇、官池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4年渭南市大荔县段家镇、官池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招标

预算金额:21,482,9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

采购包2: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

采购包3: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施工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7)《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8)《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9)《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财库〔2021〕20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

(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有机肥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7)《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8)《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9)《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财库〔2021〕20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

(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3(监理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7)《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8)《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9)《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财库〔2021〕20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

(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施工标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附带财政厅备案的二维码),或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至少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书面声明: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书面声明》。

(7)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记录的“失信黑名单”。

(8)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响应无效。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须同时提供法人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

(10)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2(有机肥标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至少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书面声明: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书面声明》。

(7)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8)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响应无效。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须同时提供法人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

(10)供应商须提供肥料登记证。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3(监理标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至少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书面声明: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书面声明》。

(7)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8)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响应无效。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须同时提供法人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

(10)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11)供应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无在监理工程;提供无在监理承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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