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山西销售分公司税务服务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山西销售分公司税务服务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销售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做好各项税收管理工作,规避公司税务风险,顺利完成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拟对公司2025-2026年税务服务进行招标。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2.3招标范围:服务商根据招标人相关要求,完成对公司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年度资产损失进行审核;日常业务中提供税务咨询服务;提供每年两次税务培训。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5服务地点:山西全省
2.6最高限价:286500元/年,两年573000元(含税)。
2.7服务要求: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对公司各项涉税业务进行严格审核,规避企业涉税风险;
(2)按照税法规定对企业各项资产进行严格审核,收集整理资产损失相关资料,装订成册,并出具资产损失鉴证报告;
(3)每年免费提供两次税务培训,对国家各项税收政策进行培训、解读;
(4)指派专人负责对企业提出的各项涉税问题进行解答,做好公司各项税务咨询服务,响应时间4小时内;
(5)每月派驻注册税务师审核企业日常及特殊业务,并提出改进建议,每年年底入驻企业开始初审工作,按要求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审核成果应满足国家税务总局申报要求,并符合现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对本项目具有专业胜任能力,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完成税务审核工作,按时出具审核报告;能完成每年两次的纳税鉴证问题及税收政策的培训;能随时提供税收政策、税收业务咨询;能每月派驻注册税务师指导账务规避涉税风险。
2.8其他说明: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税务服务),合同期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2.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独立法人分公司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投标时执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财务、人员、信誉及其他文件)。法人单位和其分公司只能一个参与投标;
(2)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
3.2.2业绩要求:具有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已履约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5个,提供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服务内容、盖章、开票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资料为依据,时间以合同为准,业绩发票投标人须自行核实,经查询为“不一致”、“作废”、“红冲”,且未注明合理原因的,视为虚假投标;“查无此票”视为无效发票。
3.2.3财务要求:
(1)投标人近一年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无冻结,被接管和资不抵债现象,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资产能力。提供2023年度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承诺能提供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项目证明资料)。
3.2.4人员要求:具有丰富从业经验的注册税务师团队,团队代表同时具备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12年以上税务师执业经验或12年以上税务业务相关经验,且团队中注册税务师不少于10人(团队代表和成员提供职业资格证扫描件等证明资料,团队代表执业经验以职业资格证批准日期年份为准,同时提供团队代表和成员劳务合同或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个人的2024年1月份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
3.2.5信誉要求:
(1)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以上内容需附网站截图及查询网址,投标截止日评委现场查询);
(2)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仲裁和诉讼记录或承诺(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格式7(五));
(3)投标人需自行承诺无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所有招标人权益的情形,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因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未被国家、所有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3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2)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列入中国石油山西销售公司投标人负面行为信息发布名单(惩戒期内);
(4)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5)暂停投标资格:失信积分达到8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半年;失信积分达到9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一年;失信积分达到10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两年。
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记分继续执行。
取消投标资格: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
三年。列入股份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9日23时59分前(北京时间)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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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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