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中园艺光伏项目 EPC 总承包招标

发布时间:2024-11-14

苏中园艺光伏项目 EPC 总承包招标

(招标编号:ZBCG-2024-0175)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中园艺分布式光伏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泰州市鑫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州市鑫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苏中园艺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苏中园艺分布式光伏项目由泰州市鑫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利用面积约6554㎡,停车场面积2920㎡,使用其中600㎡建设光伏车棚,建设规模约1.15MWp(实际屋顶可利用面积与装机规模以最终设计图纸为准),其中屋顶光伏建设规模约1.027MWp,停车场124.74KWp,建设光伏电站,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设计。

2.2建设地点: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东南环路与芝田路交叉口西南380米。

2.3招标控制价:323.5384万元

2.4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设计方面,完成光伏电站详细设计和钢结构车棚地勘、详细设计,设计审查并完善详细设计,编制项目预算,接入方案审批、编制竣工图等勘察设计;工程方面,材料设备采购、材料验收(包含光伏项目所需的各项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工程施工安装、试验及检查测试、视频监控及生产数据接入平台、系统调试、涉网调试、试运行、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消缺、培训等;组织项目预验收,参加项目竣工验收,整理并移交竣工资料,提交竣工结算材料;此外,完成建设、场内检修道路、施工用电和用水临建设施、组件清洗系统、屋顶爬梯、原房屋除锈等;购买建设期工程保险和施工人员保险等必要的保险;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说明: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设备、措施及土建、电气等涉及拆除、恢复的所有工作或甲方主管部门提出必须增加的安全防护装置等要求的,也需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完成质保期内的维修、售后等各项服务;招标人仅负责提供进场道路和现场,施工期间的水、电接口。投标人须根据其消耗量自付费用(装表计量)。投标人需负责招标范围内的设计、供货、施工和验收。光伏电站接入方式以供电公司批复为准。发包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规划调整、项目范围变更等各类原因对合同内容作调整的权利,承包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包含设计和施工)。

2.5付款方式:

(1)组件全部到货验收合格后30天内付至合同价的50%;

(2)项目签订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购售电合同,全站全容量并网240小时安全稳定试运行(出具试运行报告)后30天内付至合同价的80%;

(3)项目完成结算审计,出具审核报告后,付至审定价的97%;

(4)余款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无息)。

(5)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两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6)工程付款过程中,承包人必须开具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发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 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投标人中的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有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许可证;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及以上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该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及以上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设计负责人应当具备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电力工程类)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人员;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6)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设计、施工)为企业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社保在线近6个月(2024年5月-2024年10月)的查询记录,社保查询记录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

3.3业绩要求:

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以来,具有0.6MWp及以上光伏电站工程EPC总承包业绩3个的。

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发票、竣工验收证明,四者缺一不可。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被泰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阳光采购平台列为投标黑名单的。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2(4)、3.2(5)、3.2(6)、3.4、3.5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其中设计单位不得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得超过1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

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⑤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

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⑥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⑦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8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4.2报名资料: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邮箱,开具日期不得早于公告日期)、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承诺书。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贰佰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6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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