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美牛奶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系统(环保)升级改造招标

发布时间:2024-11-14

广州华美牛奶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系统(环保)升级改造招标

(招标编号:GDZGJL-CGZB-2024083)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广州华美牛奶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系统(环保)升级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79万元,招标人为广州华美牛奶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整个污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调研、方案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等),污水处理(黑膜厌氧、两级A0和深度处理)、固液多级分离和臭气处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固液分离后TS≤2%;污水处理能力平均800m3/d,用水高峰季节(喷淋季)1000m3/天,COD平均20000mg/L;非喷淋季600m3/天,COD平均35000mg/L。水质和臭气处理达到提标后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24)》排放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广州华美牛奶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系统(环保)升级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广州华美牛奶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系统(环保)升级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若投标人所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机械、土建、综合分类管理的,本项目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为综合类(C3)。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环境工程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7、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合同金额600万元或以上的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注:(1)类似工程是指污水处理工程施工业绩;(2)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3)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完工验收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日期为准。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为无效投标文件,资格审查不通过。

10、关于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按不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处理。

12、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13、已办理投标登记及购买了本招标文件的。

注:未在招标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1日09时00分到2024年11月18日17时00分

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应持下列相关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如委托代理人进行投标登记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2日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2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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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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