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龙凤新区城中村棚改工程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EPC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24-11-14

 来凤县龙凤新区城中村棚改工程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EPC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来凤县龙凤新区城中村棚改工程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EPC项目已由来凤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来发改审批【2020】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来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来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来凤县龙凤新区
建设规模:项目计划拟新建滨河路延伸段市政道路1条,标准为城市次干路,双向4车道,道路长1120米,红线宽30米等,具体内容以初步设计图纸及概算清单为准。
其他:无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进行招标,包含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图审、勘察、工程预算编制、工程施工,具体要求如下:
(1)中标人以初步设计为指导,对本项目进行地质勘察和施工图设计,并编制工程预算;
(2)中标人配合甲方完成图审工作,并按图审合格的图纸及审核后的预算完成项目所涉全部工程施工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内容,工程质量达到竣工验收合格标准及以上。
标段划分:本项目仅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2-30
合同估算价:25195700.00元
2.3其他:本次招标范围内共计2519.57万元(其中设计费49.02万元,预算费7.35万元,图审费3.68万元,勘察费8.58万元,建安工程费2450.94万元、最终以预算审计价为准),投标人以优惠率的形式进行报价,优惠率不小于1%,确定中标人后,经图审、预算及预算评审后确定的金额再扣除中标人的优惠率为实质合同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注册、具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本项目业绩不作为资格要求,仅作为综合加分项。
3.1.3、投标人须配备项目建设管理团队
(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工程类高级工程师(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2)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3)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4)其他项目团队成员: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应具有相应有效的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注:以上所有人员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
3.1.4、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利润大于0,新成立不足1年的公司可不提供(投标人若满足本条要求的、投标时提供一份满足要求的书面承诺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亦可,若为联合体、则其成员均须提供)。
3.1.5、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或违法记录,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的(投标人提供相应书面承诺,若为联合体、则其成员均须提供)。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按最新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投标人若满足本条要求的、投标时提供一份满足要求的书面承诺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亦可,若为联合体、则其成员均须提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成员自行确定,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2)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根据协议书的分工约定,负责具体执行招标范围约定工作的联合体成员、须满足本项目的专业资格要求,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未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提供相应书面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若为联合体、则其成员均须提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1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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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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