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伊通河流域城中村改造项目四季青地块拆除工程招标
招标编号:HS-2024-1101
一.招标条件
“长春市伊通河流域城中村改造项目-四季青地块拆除工程”项目业主为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伊通河流域城中村改造项目-四季青地块拆除工程;
2.2项目编号:HS-2024-1101
2.3招标范围:本项目拆除工程(包含地上附着物拆除、垃圾清运、场地平整等及相关工作的手续办理);
2.4工程地点:长春市绿园区四季青地块:东起西三环路,西至哈大客运专线,南起范家店棚户区地块,北至长白公路(具体位置以规划审批图纸为准)
2.5项目预算:159.1226万元;
2.6计划工期:视征收情况按合同约定为准(详见招标文件);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至少有一项业绩,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对于需要特殊专业施工资质的分项工程,必须委托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实施;(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
3.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拒绝已被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7提供本项目被授权委托人2024年至今的社保证明,且本项目被授权委托人全程不得更换。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9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4.1.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2日至 2024年11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邮箱。
①营业执照(副本)
②资质证书(副本)
③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④项目经理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无在建证明
⑤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
⑥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①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②上述证件若部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停止颁发纸制证书,可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打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代替原件。
4.1.2 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不全则及时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对报名成功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投标人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电子版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每标段,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4.4本项目可兼投但不可兼中。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3日14:00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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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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