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三元中能煤业有限公司购置电动洒水车、纯电动清扫车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治三元中能煤业有限公司购置电动洒水车、纯电动清扫车采购已由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长治有限公司以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长治有限公司经理办公【2024】8次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长治三元中能煤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长治三元中能煤业有限公司购置电动洒水车、纯电动清扫车采购
2.2招标内容、范围: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主要技术
参数
备注
1
纯电动清扫车(含充电桩)
台
1
12T(配120KW充电桩)
★纯电动清扫车和电动洒水车需为同一个制造商
2
电动洒水车
台
1
12T
注:
(1)以上设备规格和技术参数供参考使用,所列数量只为说明技术要求,如有不足投标人应在此基础上自行添加,并且应选择相当于或优于此标准的配置,低于上述标准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2)投标人提供的投标设备必须是成套的、完整的。凡技术规格书中未提及的,属设备和系统所必需的组成部分,也属供货范围。
(3)以上设备的规格型号如涉及到某一单位的型号和品牌,不作为本次招标的唯一选择,仅供参考。
2.3交货地点:长治三元中能煤业有限公司。
2.4交货期:签订合同后一个月。
2.5质保期: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为具有招标货物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者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的投标均无效;
3.3.产品资质要求:无。
3.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备1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2021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纯电动清扫车或电动洒水车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3.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4-11-1318:00至2024-11-1818: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12-04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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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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