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运营商合作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
一、招标条件
本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运营商合作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万元,招标人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标段名称: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运营商合作服务(一标段)
企业资质要求:供应商所投产品具有检测部门出具旳检测报告
项目运营期限:合作期限为10年
实施地点:大南街办事处、小召办事处所辖范围内
标段名称: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运营商合作服务(二标段)
企业资质要求:供应商所投产品具有检测部门出具旳检测报告
项目运营期限:合作期限为10年
实施地点:西菜园办事处、云中路办事处所辖范围内
标段名称: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运营商合作服务(三标段)
企业资质要求:供应商所投产品具有检测部门出具旳检测报告
项目运营期限:合作期限为10年
实施地点:石东路办事处、长和廊办事处、小黑河镇、鄂尔多斯大街办事处所辖范围内
标段名称: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运营商合作服务(四标段)
企业资质要求:供应商所投产品具有检测部门出具旳检测报告
项目运营期限:合作期限为10年
实施地点:昭君路办事处、兴隆巷办事处所辖范围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运营商合作服务(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供应商报名时,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所投产品具有检测部门出具旳检测报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002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运营商合作服务(二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文件,供应商报名时,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所投产品具有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003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运营商合作服务(三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供应商报名时,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所投产品具有检测部门出具旳检测报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004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运营商合作服务(四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供应商报名时,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所投产品具有检测部门出具旳检测报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3日9时00分到 2024年 11月19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 11月26日14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26 日14时30分.
七、其他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运营商合作服务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4年11月13日到2024年11月1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逾期不再受理,招标文件费500元/份,售后不退。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2)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扫描件:
(3)所投产品具有检测部门出具旳检测报告;.
(4)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记录网页截图,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人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邮箱等信息。
注:提供以上所有资料原件及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复印件2套并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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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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