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2025年度集卡业务外包项目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滨海新区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2025年度集卡业务外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033万元,招标人为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是现代化国际集装箱专业码头公司,现有岸线总长3163米,属地面积146万平方米,堆存能力8.14万TEU,集装箱专用泊位12个,前沿水深-12米至-17米,年设计吞吐能力565万TEU。本项目是在招标人指定作业区域内完成日常航陆运作业及其它相关水平运输作业所需的集卡操作和日常管理业务。详见第五章技术规格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2025年度集卡业务外包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2025年度集卡业务外包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加盖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投标人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完整的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
4.不接受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仍在暂停投标及承接业务处罚期内,及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或有破产状态的投标人投标(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人承诺函)。
5.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6.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7.近三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委托代理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截图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出具无行贿犯罪声明。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或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关联关系或同属一个集团(经营实体)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人承诺函)。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3日08时30分到2024年11月19日15时3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9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5时30分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加盖法人章并加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被授权人开标前近三个月的加盖公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联系方式。没有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获取招标文件无需支付费用。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 13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8日13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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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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