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瑞晟城市服务有限公司4.2米纯电动冷藏车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廊坊市
一、招标条件
本廊坊巿瑞晟城市服务有限公司4.2米纯电动冷藏车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90万元,招标人为廊坊市瑞晟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廊坊市瑞晟城市服务有限公司4.2米纯电动冷藏车采购项目A包;(002)廊坊市瑞晟城市服务有限公司4.2米纯电动冷藏车采购项目B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廊坊市瑞晟城市服务有限公司4.2米纯电动冷藏车采购项目A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的承接能力;
2、提供近一年至少三个月的税收及社保缴纳凭证(新成立3个月内的公司除外)
3、2023年度企业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人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共2个标段,可兼投兼中;
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002廊坊市瑞晟城市服务有限公司4.2米纯电动冷藏车采购项目B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的承接能力;
2、提供近一年至少三个月的税收及社保缴纳凭证(新成立3个月内的公司除外)
3、2023年度企业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人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共2个标段,可兼投兼中;
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2日09时00分到2024年11月18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上资料需携带原件供代理机构查验并提供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供代理机构留存存档)报名。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2日 14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2日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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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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