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贵港中压供热增容改造工程EPC总包项目汽轮机中调门改造招标
一、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基建项目华电贵港中压供热增容改造工程EPC总包项目汽轮机中调门改造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广西贵港市。
2.2项目规模:#1、#2机组中调门参与热再中调门参调的改造方案,改造后的性能计算,改造方案的建议及审核,控制逻辑、保护方案及组态编写,最小开度试验,本体调整试运及热再供热不同负荷下的调整试验,出具工程报告,运行规程整理及运行培训等。
中调试调试范围至少应包含改造后热平衡、改造前、后汽轮机推力变化、叶片强度核算、改造后高压缸安全性保护方法,改造后对系统影响,中压调阀的力学分析,中压调阀的气动计算结果,改造后的运行建议。编写中调门调压能力测试方案,完成数据整理,并提供逻辑保护定值;依据评估报告及试验结果,编制热再供热中调门DEH控制逻辑、保护方案及组态。利用停机期间,完成逻辑完善;汽轮机监测及热工定值设定,中调门调整试运行指导。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完成与本项目改造范围相关的所有设备材料供货及调试,包含设计变更及安全措施增加材料以及满足电厂要求的各类材料;按照供货清单完成项目所需物资的供货、调试及验收工作。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汽轮机中调门改造(CHDTDZ017/17-QT-14801):汽轮机中调门改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汽轮机中调门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300MW机组及以上类似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合同签署页、合同范围页或采购订单、发票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座机或手机)﹔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评审资格);
8.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财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11-1409:00到2024-11-22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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